常量
常量是不可变的量,C语言中数值可以用常量表示,常量可以表示各种数据类型的值
说明:符号常量在使用之前必须先定义,其一般形式为:
#define标识符常量
其中#define也是一条预处理命令(预处理命令都以”#”开头),称为宏定义命令(在后面预处理程序中将进一步介绍),其功能是把该标识符定义为其后的常量值。一经定义,以后在程序中所有出现该标识符的地方均代之以该常量值。
习惯上符号常量的标识符用大写字母,变量标识符用小写字母,以示区别。
符号常量的使用。
#includestdio.h#definePI3intmain(){intr,c;r=2;total=PI*2*r;printf(“c=%d”,c);//输出c=6return0;}
几点说明:
用标识符代表一个常量,称为符号常量。
符号常量与变量不同,它的值在其作用域内不能改变,也不能再被赋值。
使用符号常量的好处是:含义清楚;能做到“一改全改”。
请变量
变量和常量是相对的,变量在程序执行过程中是可变的量,由变量名和变量值组成,变量名是一个标识,变量值是一个数据值,程序为每个变量开辟了存储空间,变量值就存储在这个空间当中,可以通过变量名访问这个空间。
变量定义的一般形式为:类型说明符变量名,变量名,…;在书写变量定义时,应注意以下几点:
允许在一个类型说明符后,定义多个相同类型的变量。各变量名之间用逗号间隔。类型说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间隔。
最后一个变量名之后必须以“;”号结尾。
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。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。
变量定义举例:
intnum,total;doubleprice=.;chara=‘a’,abc;
变量的赋值
变量可以先定义再赋值,也可以在定义的同时进行赋值;在定义变量的同时赋初值称为初始化。
在变量定义中赋初值的一般形式为:
类型说明符变量1=值1,变量2=值2,……;
例如:
inta=2;intb,c=1;floatx=0.5,y=3.6,z=0.75;charch1=’K’,ch2=’P’;
注意,在定义中不允许连续赋值,如a=b=c=5是不合法的。
来看一个变量初始化的例子。
#includestdio.hintmain(){inta=1,b,c=2;b=a+c;printf(“a=%d,b=%d,c=%d”,a,b,c);//输出a=1,b=3,c=2return0;}